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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:整容未成变毁容 女子丢半边脑壳
http://cq.QQ.com  2008年04月10日11:16   腾讯·大渝网    评论0

消费者王某到厦门一家医院做抽脂填充太阳穴手术,术后昏迷不醒。过2天后又做手术取下左边脑颅骨,之后记忆力和语言能力出现障碍。在有关部门的调解下,医院自愿赔偿王某75万元,并免除医疗费用。该案被列入福建省消委会日前公布的2007年十大消费纠纷案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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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福建省消委会介绍,24岁的王某于2006年6月19日到174医院整形美容中心做抽脂填充太阳穴手术,手术后昏迷不醒。6月21日医院又给王某做手术取下左边脑颅骨。手术后,王某的右手右脚不能动,记忆力和语言能力都出现障碍,此后1年中又得了癫痫。

医院方面认为王某的病情是个意外,打完麻醉、抽取脂肪做完手术后,发现她没醒过来,赶紧送去做CT,查出是“脂肪栓塞”。而手术前他们已告知患者手术有一定风险,手术前王某也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了字。但厦门首批获福建省司法厅审核批准的鉴定机构——福建省方成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表明,手术同意书上的签名和王某之前的签名,不是同一个人的笔迹。

2007年5月10日,王某将美容中心所属的医院告到厦门市思明区法院,要求做医疗鉴定、笔迹鉴定、护理鉴定、伤残鉴定。而后在思明区法院的调解下,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,医院方面自愿补偿王某75万元,并免除她约15万元的医疗费用。

[责任编辑:wyxuhong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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